这一点,就是屋过这么简单一件事搞到这么复杂。可以办理的户被合风 就要让人多跑几趟 这样的办事效率,不会讲了反正就是求证无语,“我妈是明妈妈综我妈” 徐先生说 父亲去世后留下 一套六七十年楼龄的房产 自己和母亲 成为权属人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2月25日 徐先生准备好各种所需资料 和母亲一起去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准备把自己的份额 过户给妈妈
结果 工作人员却告诉徐先生他们 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 人都去了,” 后来 徐先生打电话咨询当地公安局 户籍办理窗口 对方表示“信息对得上一般都要承认”
而徐先生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尚中民警表示 他们无权评判这项要求 辗转多地却无法成功办手续? 无奈之下 记者陪同徐先生再次来到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核实 这一回 情况终于有了变化……
一位自称审核人员告诉徐先生 “现在可以办理手续了” 面对徐先生的质疑 另一位审核人员曾先生说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但没有的话,证件材料都都对得上 为何还要证明?广州国网
原来 徐先生母亲李女士持有香港身份证 所以工作人员 建议进行非直系亲属关系过户 不然要去公安局 开所谓的“母子关系”证明
听完之后 徐先生和母亲都表示无奈 “唉!值得我们反思和改进的男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