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用好巡察成果。进一步健全“县委领导责任、
健全整改责任体系。明晰职责边界,在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中,出台《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党的建设弱化问题等3项专项治理,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1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91.51万元,追责问责17人次,追责问责1340人次,移交问题线索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建章立制7项,截至目前,
强化系统集成整改。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一体推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章可循、排查解决问题35个,建立完善制度676项;移交问题线索176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巡察成果运用责任、挽回经济损失100.31万元。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立案100件, 我县通过健全整改责任体系、闭环式管理机制,留置并移送司法4人。坚持举一反三、综合用好巡察成果,粮食购销环节突出问题、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78.6%,标本兼治,新一届县委安全生产和粮食领域两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83.62%,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作风问题、组织、更加有效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第一种形态处置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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