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应提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发起人补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交党建工
《通知》表示,诺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民政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
《通知》指出,部申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请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成立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组织作承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交党建工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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