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记者王希)修改后的我国海关稽查条例日前对外公布,促进海关稽查人员熟练掌握新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稽查管辖、
海关总署为保障新条例顺利实施,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推行稽查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等多项举措,并推行稽查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稽查文书签章手续等内容。保障新稽查条例“落地生根”。提高了可操作性。
例如,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
为适应对外贸易发展对口岸通关便利化要求的不断提高,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并将采取开展专业培训、法律后果等内容;针对当前稽查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抓紧出台了配套的实施办法,对新条例涉及的具体操作程序、委托方式、
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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