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协同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处理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跨区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域劳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
《意见》的签署,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
《意见》确定,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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