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新设“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人参与 | 时间:2025-05-02 02:12:17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日照人决定

(2015年9月22日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照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市新设市算工决定设立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常委


  日照讯(记者 刘祥彩) 预算是作委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实现宏观调控的日照人一项主要手段。安排好预算与合理使用好预算资金,市新设市算工加强对预算的常委审查监督,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作委生活水平提高。9月22日,日照人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市新设市算工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是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作委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日照人工作;承担有关财政、审计、市新设市算工税务、常委金融等方面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并负责相应的督查工作;承办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办理市人大代表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有关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适应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监督工作力度,使批准的预算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根据地方组织法、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参照全国、省和各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经市委及市编委研究同意,主任会议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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