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三季度空气同比全面改善

民生 2025-05-03 07:56:43 37722



  日照(记者 迟锐) 10月28日,日照日照市环境监控中心发布消息称,季度日照三季度的空气空气质量同比全面改善,可获得省级生态补偿奖励资金114万元。同比而前三个季度可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07万元。全面
  数据显示,改善三季度我市“蓝天白云,日照繁星闪烁”天数为85天,季度同比增加2天。空气全市二氧化硫、同比二氧化氮、全面PM10、改善PM2.5浓度分别为17微克/立方米、日照22微克/立方米、季度66微克/立方米、空气37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浓度分别降低2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和3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分别达到10 . 5%、8.3%、13.5%、7.5%;可获得省级生态补偿奖励资金114万元。
  其中,9月份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为17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PM10、PM2.5同比分别下降5.6%、17.4%、11.4%,二氧化氮上升了4.3%。
  三季度,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最低的是莒县,最高的是岚山区。二氧化氮浓度最低的是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最高的是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PM10浓度最低的是岚山区,最高的是莒县。PM2.5浓度最低的是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最高的是莒县。
  此外,三季度日照港边界空气PM10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5%。
  三季度,我市各区县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得分最高的是东港区,为4.0分;最低的是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5分。东港区、日照港、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岚山区均由市级财政给予生态补偿资金奖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需向市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具体补偿数额根据年底确定的生态补偿系数进行核算。
  1—9月份,我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了229天,同比增加23天。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为26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99微克/立方米、5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降低4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7微克/立方米和5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分别达到13.3%、6.1%、7.4%、8.8%,共获得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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