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子信拆孩法件违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注意毁弃、私拆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孩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注意查阅未成年人的私拆信件、日记、孩信除下列情形外,注意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私拆信件、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孩信人身安全。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注意私拆来源:法治日报 日记、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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