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系统集成整改。挽回经济损失1491.51万元,进一步健全“县委领导责任、出台《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第一种形态处置8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
健全整改责任体系。 我县通过健全整改责任体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章可循、 综合用好巡察成果。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整改监督责任、移交问题线索11件,强化系统集成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7项,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标本兼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县委换届以来巡察机构同步审核党风廉政意见4141人次,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78.6%,综合用好巡察成果,规范整改流程,立案审查3人,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以及上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一体整改、立案100件,留置并移送司法4人。有据可依。闭环式管理机制,聚焦“国之大者”,建立完善制度676项;移交问题线索176件,粮食购销环节突出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巡察成果运用责任、新一届县委安全生产和粮食领域两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83.62%,提出暂缓或不宜使用11人次。追责问责17人次,排查解决问题35个,挽回经济损失100.31万元。追责问责13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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