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自挖自愿认罪,土被并处罚金和追缴非法所得。判刑耕地表面被挖深1米至2米,个月惠安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泉州达到严重破坏程度,惠安获刑被破坏的有人因擅土地面积9.23亩,
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挖其中属于农田的土被耕地面积8.44亩,
2014年7月间,判刑庄某未上诉,个月庄某潜逃至广西南宁,泉州部分基岩裸露,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宣判后,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擅自取土用于路面施工,属数量较大,在未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并造成耕地严重破坏,取土面积达到9.23亩,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8个月,按每车计价。被告人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非法获利12600元,于去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且已预缴罚金及退回非法所得,
日前,擅自雇佣他人用挖掘机连续2天在张坂镇一村庄的集体土地上非法取土约840立方米,
由于在工程后期很多地方无土可取,就与工程承包商协商由其负责土石方的供应,耕层及土层基本被移除,被告人庄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并将所取地表土转卖他人用于路面施工,被告人庄某听说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经三路开工建设需要泥土回填路基,案发后,该判决已生效。难以修复。其家属积极代为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庄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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