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京津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协同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有效解决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尺度不一、处理
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跨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域劳议三地将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动争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京津冀三地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协同
《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近日签署,处理部分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跨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案件处理标准,域劳议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动争
《意见》确定,京津冀每年组织召开2至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协同统一案件处理依据和法律适用尺度,处理

《意见》的签署,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涉案的仲裁机构应及时沟通,
三地将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及时化解机制。
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共同研究,将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确保案件处理标准一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跨区域的,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