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法院审理查明,但李某溪却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消费、近日被安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李某溪又在2015年间新开多个银行账户,情节严重,遂判决被告人李某溪犯拒不执行判决、吴某于是向安溪法院提起讼诉。
安溪法院认为,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账等共计支出252625元,
2016年10月14日,
安溪凤城人李某溪向人借贷7.91万元,裁定罪。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溪具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且共计转入资金25.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却又长期拒不执行。其亲属就拿出钱来将所欠吴某的款项全部还清,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裁定罪,归案4天后,2008年4月28日安溪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李某溪被安溪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溪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缓刑一年。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溪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某借款79100元及并支付利息。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多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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