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日照部分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案例公布
作者:军事 来源:文旅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5-02 06:12:33 评论数:
春节临近,年日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照部警示交通参与者,人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亡交现汇总去年以来日照市发生的通事部分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故案平安出行每一步,年日关爱生命每一天。照部
2016年5月30日23时30分,人死在沈海高速706KM+800M处,亡交杨某光驾驶重型货车与姜某胜驾驶的通事重型货车相撞,致姜某胜身亡。故案
事后,年日交警查明,照部重型货车驾驶人杨某光违反了在同车道行驶中,人死必须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规定,而姜某胜则违反了驾驶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不能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规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6年8月16日7时48分,在沈海高速28KM处,陈某凤驾驶小型客车发生单方事故,致乘车人陈某谆身亡,同时,陈某凤及另一乘车人李某花受轻伤;2016年11月20日19时许,在204国道353KM+50M处,黄某军驾驶小型客车发生单方事故,车辆撞上了中央隔离护栏,致两名乘车人身亡,同时,黄某军及另外两名乘车人受轻伤;2016年10月21日23时05分,在市区文登路与海曲东路南200米路段,胡某霞驾驶小型客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骑车人王某福身亡。
在这三起事故中,小型客车驾驶人陈某凤、黄某军在事故发生时,都存在操作不当或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小型客车驾驶人胡某霞在事故发生时,违反了警告标线指示规定。三位驾驶人均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6年10月11日3时56分,在222省道181KM巨峰老龙窝路段,韩某锦驾驶重型货车与李某明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李某明身亡;2016年11月10日3时15分,在204国道382KM与化工大道路段处,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王某平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王某身亡。
在这两起事故中,王某无证驾驶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重型货车驾驶人韩某锦在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也是造成致人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重型货车驾驶人李某明、王某平则违反了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必须依次交替通行的规定,均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法规记得牢,一路平安大家好。”交通事故往往都是人为的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道,再宽,请注意油门;路,再直,请注意前方;心,再急,请注意车速!
(日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