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区事件经过
2021年5月7日17时23分许,
福建交警提醒: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与在该车右侧慢车道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提请成立调查组,
海峡网11月27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27日,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第三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因未按规定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罚款10000元;肇事驾驶人康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没有相关的补课记录。启动事故深度调查程序,途经江滨南路皇江御景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造成该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已将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移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查找本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教育引导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21年5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对重型半挂牵引车致1人死亡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结果,举一反三,并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安全管理不到位,康某驾驶闽C79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C547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防御性驾驶、且事后该公司未组织补课,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求,鲤城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康某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深度调查证实:肇事闽C797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的闽C547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所有人均为泉州瑞海物流有限公司。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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