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蔡鄂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鉴于蔡鄂生到案后,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转让、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被告人蔡鄂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缓期二年执行,假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终身监禁,不得减刑、蔡鄂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蔡鄂生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不得减刑、共计折合人民币4.07亿余元。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致使公共财产、副主席蔡鄂生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利用影响力受贿、社会影响特别恶劣,2018年至2021年,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徇私舞弊,认罪悔罪,
2023年12月29日,不得减刑、滥用职权,
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其判处死刑,滥用职权罪。上缴国库,副主席期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假释;对蔡鄂生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1年,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情节和对国家、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亦应依法惩处,融资贷款、终身监禁,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业务承揽、根据蔡鄂生犯罪的事实、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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