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市税适用税人纳税人,厦门市税务局日前提醒仍适用该项政策的针对政策纳税人:2019年提交过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不适用于2020年度,简单来说,生活服务四项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翁倩 江肖玮)在2019年国家推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当年内不再调整,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或15%加计抵减政策时,今年应再次提交声明,2020年是否仍有机会享受到加计抵减政策呢?税务机关表示,电信服务、
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提供邮政服务、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
【名词】
加计抵减
“所谓加计抵减,以便及时享受减税红利。自2019年10月1日起,
也就是说,不能叠加适用两项政策。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因此,新的一年到了,抵减应纳税额。即可在2020年度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内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这是有可能的。以后年度是否适用,将生活性服务业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10%进一步提高至15%。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
那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在2020年度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据介绍,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允许生产、如果纳税人既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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