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武夷山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对小伟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16岁的小伟见到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时一个劲地道谢。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规定。
“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从而萌生盗窃谋取财物的念头。加之其法律意识淡薄,确有悔罪表现,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未检科的工作职能,
16岁的小伟初二辍学后就去学习美发技术,家长对其疏于管理,武夷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他伙同苏某(已判决)对武夷山市区的两处住宅进行盗窃,再也不做违法犯罪的事了,同时决定对其监督考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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