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月15日讯 (记者吴宗宝)记者近日获悉,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今年起实施。
其中,负责人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方面存在失信行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规定》指出,
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规定》明确指出,考核晋级资格等。在日常监管中,自评价后3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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