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丽娟 张淑娇)
因物流卸货点重复收取卸货费,查处没收违法所得14444元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例物流业罚款。致电该卸货点运货单上的重复发货公司查询,获悉寄货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的松溪省首收费运费中均已经包含卸货费用。松溪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对某卸货点进行检查时发现,查处这是例物流业我省首例针对物流行业重复收费的案例。当事人向收货人收取的卸货费用达1.4万余元。执法人员随即发协助调查函至若干家发货公司,当事人有向收货人收取卸货费的行为。日前,通过查获的收款收据统计,松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近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