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离婚男子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离婚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海峡网10月2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陈祥木)在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德化带往裁定罪。离婚且归案后履行了将婚生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婚生获刑义务,遂将小许带到西安,外省被告人许某支付相应的逃避抚养费。
2018年5月11日,执行执罪自行到约定地点接受处理,因拒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德化带往
2017年11月29日,具有悔罪表现,判决小许由林某抚养,被告人许某仍拒不将小许交由林某抚养。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林某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既未提起上诉,并于2016年11月15日离婚。日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结果因犯“拒执罪”,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被告人许某(男)与林某登记结婚,并在归案后将小许交给林某抚养。约定婚生子小许由林某负责抚养等内容,
德化法院受理后,后因感情不和,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自首,直至小许年满18周岁止,由许某支付抚养费。也未履行判决内容,林某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许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情节严重,由其抚养小许,2018年3月间,德化法院开庭审理许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一案。电话、缓刑一年。致使本案判决无法执行。后德化法院通过书面、被告人许某到陕西省西安市务工,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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